工作一年后,公司年底突然说员工必须离开
青田县律师网
2025-03-31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员工离职且无正当理由,员工是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的。该法条规定,在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若公司单方面强制离职且未给予合理补偿,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员工面对公司无理离职要求时,应首先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其次,明确表达不愿离职的意愿,并与公司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员工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保留辞职权利),并继续工作至期满或收到正式离职通知。期间,员工应准备好向人社局申请仲裁的材料,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员工不想离职但公司坚持,员工首先应与公司协商,明确表达不愿离职的意愿。协商无果后,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此处为保留权益的做法,非必须离职),并继续正常工作。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若公司仍强行要求离职且不给予合理补偿,员工可向人社局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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